浸大擬修訂違紀行為定義 學生會望校方釐清條文及公開諮詢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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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普通話豁免試風波後,有傳浸大學生事務處組成工作小組檢視紀律委員會,擬將「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納入違反紀律行為之內,違者甚至可被開除學籍,有關修訂被質疑屬「辱校罪」。校方日前回應指會上向成員提供的文件只作參考之用,強調不存在預定立場。
學生會署理會長雷樂希今早(29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有莊員月初參與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討論過程尚算有商有量,但希望校方可希望清晰擬定條文,例如怎樣才算是令「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
今年初香港浸會大學有學生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機制,到語文中心抗議,其間有學生的言論因夾雜粗口引起爭議。相隔大半年後,《香港01》獲得一封相信是浸大校方傳給浸大師生的電郵,指浸大相關工作小組就修訂問題定期舉行會議,又指會與整間大學就草案公開磋商,預計將於2018/19學年的第二學期展開諮詢。
冀校方清晰交代含糊條文細則
雷樂希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一天出發》訪問時表示,月初有莊員參與小組首次會議,仍在意見交流階段,而莊員也在會上提出修訂建議,形容討論過程有商有量,但期望校方能清晰交代含糊條文細則,例如叫人不要報讀浸大,是否「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
他認為,校方必須就修訂問題展開公開諮詢,讓所有教職員及學生參與,諮詢會至少有2至3場。他又對浸大校長錢大康的表現感失望,認為與最初願意聆聽學生意見的形象有好大落差。
浸大教職員工會主席的黃偉國在同一節目上表示,工作小組於去年11月已成立,相信修訂問題與普通話豁免試風波未必有直接關係。至於校方最終是否完全採納學生意見,交由校方決定,又指擔心修訂條文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