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餘波】羅致光:難立法處理風災後上班 呼籲僱主適當處理
超強颱風「山竹」上月襲港後翌日,全港交通大癱瘓,一眾「打工仔」難以上班,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會否立法處理僱員災後上班安排,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明言,基於工種性質不同,難立法一刀切處理,但提醒若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在上班途上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負責,呼籲僱主適當處理僱員上班安排。
不可按居住距離定上班指引
羅致光解釋,由於工種性質和需要不同,政府難一刀切立法處理所有僱員的上班安排。他舉例,可能有居於距離公司偏遠地區的僱員可以順利上班,但亦會有居於公司附近的員工未能上班。因此,政府未能按與公司的距離、步行或乘車等因素決定,制定指引,他期望僱主和僱員商討上班安排。至於勞工處則會協助調解僱主和僱員糾紛。
他又提醒,若僱員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4小時內,在上班途上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負責,呼籲僱主適當處理僱員上班安排。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則提出另一項口頭質詢,詢問港府會否啓動特別機制,包括宣布天災後一段時間「為特殊情況時期」,與8號或以上風球生效期間的工作安排「睇齊」。
天災後「為特殊情況時期」? 李家超:一刀切不切實際
負責統籌跨部門天災應變檢討的保安局局局長李家超指,知悉及重視僱員安全,但同時亦理解社會服務需逐步恢復,他引述勞褔局指,一刀切立法不切實際,既忽略了不同行業及工種情況,亦影響勞資關係,目前已有「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協助僱主及僱員協商相關工作安排。勞福局羅致光補充指,當局已汲取經驗,得悉不少市民因交通受阻,導致返工困難,甚至出現驚險情況,將會納入檢討範圍之一。
工聯會議員何啟明則指,得悉不少僱主出現「何不食肉糜」情況,責難僱員何以不早出門返工等,工聯會已向當局提出停工草案,羅致光則回覆指,他本人尚未收到,待相關同事研究後,適時會再作討論。
現行法例並無明文禁止在惡劣天氣期間工作,而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則屬自願性質,當中建議僱主與僱員預早磋商,以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