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女保安案】死者胞姐曾上被告家 聞其妹失踪即稱不能四圍走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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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店切肉員涉嫌謀殺肢解女保安員案續審,死者胞姐出庭作供,她亦是被告的前外母。胞姐稱她得悉妹妹在港失踪後,特地從內地到港,期間亦有見過被告,更在被告家食過飯,並有向被告提及其妹失踪的事,惟被告即回應稱他沒有香港身份證,不宜到處跑,最後沒有叫被告幫忙。她亦稱記不起被告是否曾向她介紹過一名叫「阿海」的人。

死者胞姐陳秀珠稱,曾向被告顏永周提及其妹失踪的事,被告即回應他無身份證,不宜四圍走。(許家希攝)

被告顏永周,51歲,被控於2016年5月1日在深水埗一單位內,謀殺女子陳秀華(62歲,下稱:陳)。控方指,陳是被告前外母的妹妹。

曾到被告家食飯

死者胞姐陳秀珠(即被告前外母)供稱,她居於廣東普寧。前年的復活節假期首日曾見過其妹陳秀華,那亦是她最後一次見到胞妹。其後她從兒子口中得知胞妹失踪了,便於前年5月初到香港找妹。

期間,被告有叫她到家中吃飯,但她說不出被告家的地址。她在吃飯時候有向被告提及其妹失踪的事,惟被告並無香港身份證,故她沒有叫被告幫手找其妹。

記不起被告是否曾介紹「阿海」

陳秀珠又指,被告與她的女兒結婚,育有一子,被告兒子現年約二十多歲。被告與其女兒離婚後,與一名四川女子再婚。她知道該四川女子亦沒有香港身份證,後來亦被警方拘捕及遣返回大陸。被告現在的太太有時會叫她從大陸帶東西給被告,她亦會為被告帶藥和化妝品等給被告在大陸的母親和現任太太。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證人於2015年底的冬天曾到被告家,當時有4個男人在吃火鍋,證人指不記得。辯方續指被告曾向她介紹4人中,其中一人叫「阿海」,證人指被告是有介紹過一個男人予她認識,但她並不記得該男子的名字。

被告顏永周的僱主顏駿成否認被警迫認人。(許家希攝)

被告僱主否認被警迫認人

被告的僱主顏駿成(下稱:顏)下午作供,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指給被告低至1萬6千元的薪水,因為被告是非法入境者,顏不同意。

辯方又指,顏在協助警方調查時,曾觀看案中相關片段,警方曾向他指出「陳明」殺了人。顏稱不記得,又指當時報紙有報導事件,所有人都知道。辯方又說,警方曾對他說過一定要認出「陳明」,因為顏的店鋪聘請了非法入境者,如果顏認不出「陳明」,便會有麻煩,顏不同意說法。

控方開案陳詞早前指,被告曾對警方承認用名叫「陳明」的假身份證租住涉案的單位。

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0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