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內搶EO手機  許智峯今否認3罪 控方將援引法證專家報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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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兼中西區區議會議員許智峯涉嫌於本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政府「狗仔隊」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三罪案,案件今(23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許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進行預審。控方透露將傳召25名證人,亦會援引法證專家報告。

被告許智峯(36歲)被控於2018年4月2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不誠實取用一部屬於香港政府的電話,並於同日襲擊女子梁諾施及阻礙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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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證人包括行政主任

許智峯今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他否認所有控罪,控方透露將會傳召25名證人、播放兩段錄影會面、立法會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共18分鐘的傳媒訪問。據了解,控方證人大部分為其他在場的行政主任。

許獲准繼續以8000元保釋,他在庭外透露民主黨紀律聆訊暫未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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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判囚1個月或上 可失立法會議席

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於本年4月24日舉行會議期間,許智峯涉嫌在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以阻止對方聯絡其他議員開會,他在一段時間後才把手機歸還。該名女EO事後報警,警方於翌月拘捕許智峯。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有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 只要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須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 此外,根據《區議會條例》第24條,任何民選議員當選後被裁定任何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3個月或以上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亦即喪失擔任區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