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15個月 屬免遣返聲請人士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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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於上周(10日)在深水埗一間髮型屋內拘捕一名47歲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清潔工作。該名女子於前日(13日)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10月10日與警務處進行的「撒哈拉行動」中,在深水埗一間髮型屋內拘捕一名47歲的越南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清潔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女子於10月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處方指,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