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涉姦律師女友案 趁事主婚姻亮紅燈表白 拍拖後問借錢周轉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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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地產商與年輕他25載女律師相戀,卻疑女方紅杏出牆而涉嫌犯非禮強姦案續審,女律師今(12日)出庭作供,她稱十年前已認識被告,並知被告有家室,二人一直聯絡,至女律師婚姻亮紅燈時,被告向她表白,最後二人走在一起。惟她因賣掉前夫婚居而獲利後,被告便不斷問她借錢周轉,二人鬧得不愉快,之後更有被告的前僱員聲稱被「拖糧」而找上她的律師樓,更踢爆玻璃門,女律師哭訴說:「我好驚,好擔心,我唔知同緊個咩人一齊。」

被告陳偉強否強姦細他25載的律師女朋友。(李慧娜攝)

被告已婚有3子女

現年33歲的女事主X透過屏風作供,她稱於2008年認識被告陳偉強(58歲)時,被告當時在被告的公司當兼職,她指被告當時已追求她,X離職後,被告繼續聯絡她,她亦知被告已婚及育有2女1子。

X供稱,約於2012年時,當時從事地產生意的被告表示正找律師合作,故聯絡X看她是否有興趣,並介紹了她給其他律師給認識,X最後跳槽到有關律師行工作。

女事主亦曾結婚

X指被告及後向她表白,「(佢話)等左我咁多年,一直好鐘意我」,而X當時婚姻正亮起紅燈,她坦言一開始對與被告的這段關係很猶豫,因尚未釐清她與前夫關係,惟後來慢慢接受了被告,二人在2013年成為情侶,X又在被告提議下自設了律師行,而被告亦加入了她的律師行工作。

X在2015年正式與丈夫離婚,離婚後,X租住了粉嶺一個單位,X指嚴格來說並非與被告同居,因被告非每天都在單位留宿。

經常要求借錢周轉

X續稱,2015年時與被告的感情起變化,她說離婚後因賣了與前夫的婚居而獲一筆金錢,而被告多番要求X借錢給他周轉,又表示會開一張期票予她,著X到還款期限時便到銀行兌現,X終借款給被告,惟到還款期限時,被告卻著她不要兌現期票,二人因而起爭執。雖然如此,被告後來再問她借錢時,她仍因「心軟」再借錢給他,X透露被告共欠她70多萬元。

曾遭被告前僱員踢爆玻璃門

X續指「之後再發生好多事,愈黎愈唔信呢個人」,X透露交往期間,曾有遭被告「拖糧」的司機到律師行鬧事,該名司機當時大力踢律師行的玻璃門,令她受驚,亦有被告的前僱員因遭「拖糧」而多次發傳息恐嚇她,亦曾收過來電指被告「差好多街數」。X作供期間忍不住哭泣,又說「我好驚,好擔心,我唔知同緊個咩人一齊」。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強姦共3罪,指他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