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諒你」 地產商人疑被戴綠帽 涉姦任律師女友及迫口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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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人與年輕25載的女律師交往,惟懷疑女律師與一名專業人士過從甚密,有次更在深夜見該懷疑「情敵」從女方住所離開,商人因而與女律師爭執,期間涉嫌用力拉扯女律師,更疑要女律師為他口交才獲原諒。之後二人雖然仍在一起,惟女律師再提出分手,疑再被迫口交及遭強姦,商人事後更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女律師最後報警。商人否認指控,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陳偉強否認強姦任女律師的女朋友。(李慧娜攝)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強姦共3罪,指他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被告是女事主律師樓經理

控方開案陳辭指,X是一名律師,她於2008年在被告的公司做暑期工時認識被告,及後於2013年發展為情侶,而X在2014年開設一間律師行,被告是該律師行的經理,二人在2015年同居。

X在2016年中參與內地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了一名姓蕭的專業人士,X與蕭回港後仍繼續聯絡,惟此舉令被告醋意大發,被告與X的關係因而轉差。

蕭離開事主家撞正被告

2016年4月29日晚,X相約蕭在寓所交收業務文件,而二人當晚在X的寓所傾談至凌晨,蕭離開之際卻遇上被告,被告繼而與蕭及X發生爭執,期間X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情緒激動並指責X有外遇,被告及後在家中曾將X從睡房抓出客廳,令X撞上房門及牆上。

被告陳偉強在高等法院否強姦非禮律師女友。(資料圖片)

要女事主口交才會獲原諒

翌日早上X準備離家,被告又突然將X扯到衣帽間,並就分手事起爭執,被告變得情緒激動並脫下褲子,又將X按在地上要X為他口交,並稱若X為他口交便會原諒她。X張口喊「唔好」之際,被告便將下體插進X的口中,至X哭泣才停止,事後被告表示仍然愛X,不希望分手,但同時又恐嚇X若分手的話,會「搞」蕭。

強姦後說:我原諒你

被告於2016年6月28日在寓所要求與X性交,X拒絕後二人再起爭執及鬧分手,翌日早上被告再與X談分手事宜時,被告突然扯著X的手臂及頭髮,將X推倒床上,又將她在地上及床上來回拉扯,又騎上X身上,要X替他口交,並再稱若X替他口交便會原諒她有外遇,被告繼而強行將下體放進X口中,又將她強姦。

期間被告又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X不停哭泣。被告事後安撫X,二人隨後外出用餐。

被告到酒店找事主

X同日搬離二人住所,並搬至酒店暫住,蕭得悉後到酒店了解情況,惟X突獲告知被告到酒店找她,X為防止被告鬧事遂報警,惟被告在警察未到場前便離去。而X與家人商討後,最後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