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林鄭:工廈可作5至7年短期過渡性房屋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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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日(11日)宣布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其中提出部分工廈可改作過渡性房屋。林鄭今日在電台節目提出,根據城規角度,「短期」的過渡性房屋意指5至7年。
對於過去不少業主收回單位活化,被批評扼殺藝術發展,林鄭指出,今次政策已加入了條款,要求業主將改建後10%樓面面積,作政府指定用途。

施政報告提出部分工廈可改作過渡性房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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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改作短期性過渡屋 林鄭:短期意指5至7年

對於上一次政府推行活化工廈時,曾令市場的工廈價格被推高,甚至出現業主「逼走」現有作業的租戶的情況。林鄭月娥指出,每個政策都各有利弊,若經評估後發現利多於弊,便有需要推行政策。她又指,今次計劃有兩大改變。

她解釋,對上一次推出活化工廈時,除非相關土地已改劃作住宅地,否則當時禁止業主將工廈改作房屋用途。不過,她形容政府今次「破格破例」容許整幢工廈改作過渡性房屋,而根據城規角度,「短期」即指5至7年。她又指,今次政策已加入了條款,要求業主將改建後10%樓面面積,作政府指定用途。

林鄭月娥曾指活化工廈作住宅「唔得」,她解釋,當時因魄力不夠,未能迎難而上。(盧翊銘攝)

林鄭:當年魄力不足

林鄭月娥出任發展局局長及政務司司長時,基於消防安全等因素,曾指不可能活化工廈作住宅。她在節目回應指,當年擔任局長時已有相關計劃,但當時或因魄力不夠,未能迎難而上。

她又指,若工廈作混合用途,消防上的確難以妥協。不過,若將整幢工廈改裝則相對容易接受,她舉例九龍灣的一幢酒店,酒店改裝前亦是工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