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及司法人員獲准加薪4.69% 將由今年4月起計算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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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公布,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同意法官及司法人員加薪4.69%,並會由今年4月起計,但仍需待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

政府發言人今(10日)指,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2018至2019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已以平衡的方法考慮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008年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司法獨立的原則,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等。該一籃子因素包括:

(一)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
(二)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
(三)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四)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
(五)司法服務的特點--例如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聲望及崇高地位;
(六)禁止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的規定;
(七)海外的薪酬安排;
(八)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
(九)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
(十)政府的財政狀況;
(十一)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及
(十二)以公營機構薪酬作為參考。」

該會於今年7月向行政長官提交的2018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已載於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