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九巴翻車案】肇事司機被加控19項誤殺罪 案件將轉高院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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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公路九巴高速翻側釀19死案,肇事車長原本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今(10)於粉嶺法院在案件再提訊時,宣佈控罪加至37條,其中19項為誤殺罪,18項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下月19日將會東區法院轉交高等法院審理,被告陳浩明繼續毋須答辯及還押候審。

被告陳浩明(中)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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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浩明(30歲)被控19項誤殺罪及18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傷害。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10日,身為872線巴士司機,從沙田馬場總站駕駛至大埔中心總站,沒有對乘客安全負上責任而採取合理謹慎措施。被告沿大埔公路駛至大埔尾村前右彎開始,逐至加速至過高速度行駛,右轉時沒有減速,也沒有充分或完全用腳制剎車,導致巴士翻側,撞到2支燈柱及大埔尾村巴士站上蓋。被告的失責構成嚴重疏忽,而此失責是導致19名乘客死亡的實則原因。另外,18名乘客亦因被告危險駕駛而受嚴重傷害。

意外發生於2月10日傍晚,涉事的872線九巴滿載散場馬迷,由沙田馬場駛至大埔公路時失控翻側。

案件編號:FLCC808/2018

其中一名傷者古平有到庭聽審。(林樂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