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涉遭淋熱水案 兩在港打工均稱開工即被襲 女傭認屬巧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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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印尼華僑涉以熱水淋印傭案今午續審,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印傭在本案前2個月,亦曾港替另一名僱主工作,惟事主稱她開工不久便該僱主擲玻璃樽;事隔兩月,印傭到被告家工作,印傭又聲稱首天工作便遭淋熱水,律師質疑,印傭短時間內在港兩度工作,均在入職後數天遭僱主所傷,而印傭更曾向本案被告索償15萬,質疑是否如此巧合,印傭回答是巧合。

印傭Ismiat(中)i稱工作時被僱主倪荷玉熱水淋背。(林樂兒攝)

否認曾收前僱主4600賠償

辯方律師下午盤問女事主Ismiati(29歲)時稱,女事主未獲本案被告倪荷玉照78歲)前,在去年一月替另一僱主工作,惟首天便被前作主擲玻璃樽,她翌日便趁該僱主上班時,自行離家。辯方查問,她是否就被擲玻璃樽一事,獲賠包括機票錢的4600元。事主否認,指賠償文件雖有其簽名及指印,但強調最終沒有收到賠償。

事主曾獲本案被告賠2千

辯方質疑,事主在本港連續兩份工作,如此巧合,都在入職後首三天被僱主所傷。

辯方又指,女事主因就本案曾到勞工處索償15萬元的賠償,而最終獲得2千多元的賠償。事主指因有勵行會協助索償,現已不記得索償金額。惟她承認辯方所指,錄取口供時曾表示不想追究事件,只想獲現金賠償。

被告聘外傭想協助照顧癱瘓丈夫

辯方透露僱主的丈夫生前癱瘓,住療養院,被告聘請外傭的目的之一是照顧丈夫。據悉,被告是印尼華僑,故可以印尼語溝通。

被告倪荷玉,78歲,被控一項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罪。

案件編號:DCCC13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