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申禁令】法官頒下命令 廣場空間將不得用作街頭表演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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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在該大廈的公共空間進行街頭表演,案件今(5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法庭批准時代廣場的申請,並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除首被告外的其他表演者於時代廣場進行表演。

街頭表演者李冠傑已承諾不會在時代廣場表演。(資料圖片)

原告指國慶假期繼續有人表演

李冠傑上周已承諾暫停在時代廣場的露天廣場進行表演,故法庭早前未有對他發出禁制令,法庭今處理針對其他表演者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代表時代廣場的律師陳詞指,在國慶假期間有表演者仍到露天廣場表演,其中有人翻閱置於廣場內的入禀狀文件,但他未有理會繼續表演。

八月起表演者聲量高出90dBA

法官指,資料顯示自本年8月起,有表演者帶同樂器及器材於時代廣場的露天廣場進行表演,聲量高於90dBA。法官指法庭需平衡原告和表演者的權益,同時需考慮大眾使用廣場的權利,而時代廣場也需按公契規定確保露天廣場不受阻礙,批准原告申請,批出針對其他表演者的臨時禁制令,直至本案的的聆訊完結或法庭另有命令。

案件編號:HCA 22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