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吳偉漢認貪污 反黑英雄曾破徐步高案 經濟壓力下軟弱淪罪犯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因收受色情會所賄款而被廉署拘控,吳今與兩名會所經營者認罪,求情時吳呈上多封求情信,指吳不但立志要成為警察,他在警方反黑部門工作時更戰績彪炳,更曾破徐步高殺警等大案,惟花錢為其妻以試管方式生育,花盡金錢,他在經濟壓力下卻軟弱,並心軟答應為會所當「顧問」。吳對自己的行為已感羞恥,不但摧毀他一手建立的事業及聲譽,亦令警隊蒙羞。
被告吳偉漢(54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吳自小已立志做警察,他跟家人往加拿大時,亦是修讀犯罪學,至32歲加入香港警隊,其後又再修讀相關學士課程。吳在2008年晉升為總督察,6年後升為警司。
曾破徐步高殺警案等多宗大案
律師又呈上二十多封求情信,包括由退休警務處助理處長及退休前總警司的書信。求情者讚許吳能幹、心腸好、體恤下屬、盡忠職守,有人更以「反黑英雄(a hero fighting triads)」形容。眾人又提到吳的顯赫功績,如破獲逾億的2014年世界盃外圍賭博、警員徐步高殺警案、4億勒索案。
妻以試管方式生育致經濟受壓
律師指吳因此案會失去豐厚長俸,達四、五百萬。他透露吳妻47歲誕下一女,6年後以試管方式育有一子,吳亦因而經濟壓力軟弱犯案。
律師謂,吳被派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之前,部門已展開兩會所的調查,並在MBC拘捕了若干人士,吳也有按程序諮詢律政司意見,當中沒有做手腳。
強調臥底資金確緊拙
律師又指,警方就收到第一匿名投訴電郵後所召開的會議,其議決是各高層的共識,吳未有影響決定。法官聞言,提出吳了解涉案會所的情況,在會中又稱指派臥底不可取,上級會考慮吳的意見而不派線人,反映他在此案的角色非輕。律師即回應吳只是就客觀事實建議,因警方臥底資金確實緊拙。
一時心軟為會所當「顧問」
至於吳曾建議會所經營者著陪酒女,假扮成客人朋友,以掩餘其涉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的情況,律師指其涉罪行不重。辯方又解釋,吳在其中一名會所股東早前已相識,該股東知其身分,便請教留意事項,吳一時軟弱就答應當「顧問」並收取顧問費。律師提出吳只提供情報,並無證據證明他曾如錄音中「擺啲嘢落去搞佢」地滋擾另一間懷疑告密的會所。
次被告稱只是跑腿
次被告欒其祥的代表律師求情稱,他小時來港與父團聚,但學習追不上,又因母親患病,故讀至中二就投身社會。其父病逝,他獨力照顧母親,投資失利欠債。欒徬徨時得會所股東黃藝邀請辦事,獲4%股份,出於愚忠按股東指示做跑腿,將金錢交予首被告,並接收情報。律師指廉署的錄音中,吳說:「擺啲嘢落去搞佢(另一競爭會所)。」欒有回應:「唔好搞、唔好搞。」可見他非主導角色。法官就指出,欒雖沒受薪而所持股份不多,但會所因警方調查一度停業前近一年的利潤達1490萬,欒有誘因回覆警方介入前的生意。
第三被告求情稱角色微少
第三被告謝凱健的律師指,辯方舉證的11次會面中,謝甚少出現,角色微小。謝供稱他是透過次被告認識吳,在被捕當日看到涉案人士點算金額。律師續謂,謝管理的GOLDEN會所曾無牌賣酒,但現已獲取酒牌。他建議法官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以量刑,但不被接納。第二及第三被告的律師均說及許仕仁案,指此案並非計劃周詳,望法官減刑。
法官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0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