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偷駕巴士接載同好 判更生中心 官:這是最後一次機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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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迷與兩名同好夜「爆」站長室案,負責駕走巴士接載同黨的青年早前認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與一般爆竊案有異,被告因對巴士過度狂熱而犯案,而非為錢財,他在案件主要亦只涉偷駕巴士,刑責較輕,認為能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只判青年入更生中心,但明言若他再犯必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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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十項與巴士有關罪行
被告姚浩賢,19歲 ,承認去年2月12日,串謀他人爆竊屯門兆康巴士站的站長室,並偷走巴士路線圖等物品,他又偷駕巴士接載同黨,因而承認串謀爆竊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被告過往亦有約10定罪紀錄,全與巴士有關,包括偷駕巴士、偷巴士路線圖等,曾被判感化令。
屬巴士狂熱分子
被告的精神科報告也指,被告對巴士的狂熱程度屬極端例子,他亦曾被診斷有學習遲緩和過度活躍症,但沒有得到適當處理,相信他若能透過合適治療,將可降低其重犯機會。
無破壞任何設施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別於一般爆竊案,被告非為價值昂貴的財物而犯案,而是因沉迷一般人認為毫價值的路線圖及貼紙等。而被告犯案時並無破壞任何設施,駕駛巴士的時間亦不長,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認為可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另一被告認罪囚兩年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亦是巴士迷,其中21歲的被告郭俊廷,早前承認串謀爆竊,被判入獄兩年,另一人21歲被告陳浩賢則否認控罪,受審後因證供不足獲撤控。
案件編號:DCCC 8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