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逾一成中學生被「起底」後抑鬱焦慮 有人為報復變成加害者
網絡發展日益普及,近年不少市民一機在手,搖身一變成「網絡判官」,向態度不佳或惡意地向當事人「起底」,更甚演變成真實環境的欺凌。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表示,大部分網絡欺凌最初涉及「人肉搜尋」,繼而運用受害人姓名、校名、個人相片等容易取得資料,作出侮辱、追擊,調查更發現超過一成人因被「起底」而患上嚴重抑鬱或焦慮,對受害人名聲有傷害。
中學生搜查別人為喜惡 愛查別人姓名及個人照片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於今年2月至6月,全港中學抽樣調查,訪問2120位中學生,男女生比例各佔一半,以了解他們對網絡欺凌的態度。
調查顯示,有一成二受訪者曾在網上搜查別人資料,當中各有一半是網上搜查自己喜歡(like)的人,及不喜歡(hate)的人的資料;主要搜查內容,超過九成為別人的姓名,約七成為個人照片、影片及生日,近六成為就讀學校名稱,約五成為感情狀況。
過半人起底會反擊 逾一成人知被起底情緒嚴重影響
調查發現,近一半中學生表示被「起底」後會「反擊」,將披露者的個人資料公諸於眾,成為下一個加害者;另外,近七成受訪者面對個人資料被披露時選擇冷處理「無反應」,選擇直接要求披露者或網站管理員刪除相關資料,則各有約三成。
再者,被問及若知道被人上載資料時有何感受,有一成二人表示感到嚴重至非常嚴重的抑鬱;一成七人則感嚴重至非常嚴重的焦慮。至於是誰人上載資料,近一半人認為是同班同學,約三成人認為是同級同學或其他學生。
欺凌變實體旁人間接加害 互相報復成惡性循環
教授陳高凌表示,大部分網絡欺凌最初涉及「人肉搜尋」,繼而運用受害人姓名、校名、個人相片等資料經常被搜尋,足夠造成傷害,作出侮辱、追擊,使受害人名譽、聲譽受損,更甚中學生網上遇到欺凌變「實體」,當加害者知道他在那裡讀書,自己被欺凌事情被身邊朋友知道,有時他們未必是協助受害者,但可能一起參與欺凌,情況普遍。
他指出,受害人與加害者互相報復情況常見,有初時為受害者的學生繼而「變節」做加害者,向原先的加害者作出反擊,「人肉搜尋」再報復,作出這樣的行為歸咎於找不到其他方法解決。他們認為事件又不至嚴重於要報警處理,而社工、老師又幫不到;要求網絡商刪除留言,又難以實行,故求助無門,「用自己方法報復,結果不斷惡性循環」。
社交性資料保護意識不足 本港法例措施停滯不前
陳高凌明言,學生對傳統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反而相當強,包括身分證號碼、銀行戶口,均不是被用作攻擊的資料;反而社交性資料,如個人資料照片、關係上認識的朋友等資料則經常被搜尋及用作網絡欺凌。
他強調,香港針對網絡欺凌的行為,不論在法例、執法人員思維、措施等方面均全面落後,認為現行法例如不誠實使用電腦是非常過時,有執法者仍以為手機不算是電腦,但其功能已與電腦無異,故法例應與時並進、執法人員要培訓改變意識,而家長不宜讓子女單打獨鬥,應一起面對尋求協助。
起底源於社會小爭執 受害人尋死 加害者變真實騷擾
社會政策研究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盧紫楓則表示,過去以每1000個留言進行分析,當中40個主要涉「起底」,大多涉及港鐵車廂碰撞及關愛座爭議,受害人被影相及「起底」、個人及其親朋戚友的資料被放上網等;嚴重時演變受害人會尋死、網民發起行動上門騷擾等法庭案件。
她補充,中學生方面,雖然他們被「起底」機會微,但遭網絡欺凌亦不少,如被人放上「改圖」的相,再加上不滿或不好的留言;根據該公司的研究,目前涉及網絡欺凌最小為10歲,基於朋輩之間的爭議,不滿對方行為或態度,繼而人肉搜尋,欺凌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