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無綫報道律政司不檢控拒更正 通訊局發警告

撰文:李慧妍 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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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今(28日)公布兩個廣播投訴審議結果,其中無綫新聞曾報道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UGL案件,報道指律政司一方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及後律政司澄清報道不正確,但無綫認為新聞未有出錯,不作更正報道。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警告。
就通訊局向無綫發出警告,《香港01》致電無綫助理總經理袁志偉查詢,惟袁僅表示對事件沒有任何回應。

通訊局今(28日)就無綫新聞報道前特首梁振英UGL案件,接獲的投訴作出裁決,向無綫發出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指,無綫翡翠台於今年2月17日晚上11時30分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及在無綫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晚間新聞》 ,當局共接獲八宗公眾投訴,主要指涉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澳洲企業UGL案件調查工作已結束的新聞報道,內容失實及電視台未有更正失實的報道。

通訊局表示,兩個被投訴的新聞節目報道指,根據消息來源,律政司聘用的御用大律師建議,不就UGL案件採取檢控行動,而廉政公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結束該案的調查工作,報道中的用語為「…廉署亦因應律政司的決定…」。

而2月18日律政司就傳媒相關查詢,作出回應為「就有傳媒指有關UGL案件,律政司已決定不作檢控的報道,律政司發言人今天(2月18日)澄清,有關報道並不正確,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發言人重申,由於案件尚未完結,不會就案件透露任何內容。」

梁振英原來早於5月,已就評論其收取UGL款項一事,向張達明發出律師信。(資料圖片)

雖然無綫新聞台在18日早上10時半至午後播放的《新聞報道》中,稱律政司已澄清並未就UGL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熒幕下方亦重複播出顯示相關訊息的移動字幕。但律政司指出,無綫在17日報道播出前,或在18日律政司作出回應後,並沒有與律政司接觸。然而,無綫指在報道時,確信所報道的內容準確無誤,當時亦沒有證據顯示該台記者在報道有關新聞時出錯。

通訊局表示,基於律政司的回應為:「律政司並未就該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作出決定」,但有關報道提及律政司的決定卻稱「……因應律政司的決定」,認為是顯然失實。 通訊局續指,無綫聲稱確信報道內容準確無誤,但未有提交任何資料證明說法,亦未有就新聞報道內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作出更正。

通訊局認為兩個節目的報道失實投訴成立,裁定無綫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相關規定,決定向其發出警告,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兩間公司改辦事處地址後無通知通訊局

另外,通訊局裁定兩家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利高賓有限公司(利高賓)及凱麗酒店有限公司(凱麗酒店)違反其牌照條件第5條的規定,未有在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後從速通知通訊局。利高賓及凱麗酒店更改地址的日期與向通訊局作出通知的日期分別相隔四年及四年零兩個月。考慮到兩家持牌機構的陳述、違規事項持續的時間和嚴重性,通訊局決定向利高賓及凱麗酒店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們嚴格遵守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