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無屍謀殺」案 憑藉環境證供定罪

撰文:潘安奇
出版:更新:

62歲失蹤婦人陳秀華不幸遇害,屍體至今仍未尋獲,警員在涉案單位只能發現血漬及有被清洗過的痕跡,令案件陷入「無屍謀殺」疑團。翻查過往資料,香港曾發生過「無屍謀殺」案,當時憑環境證供定罪。

(資料圖片)

兩子之父「金屋藏嬌」 舞小姐秦嘉儀被殺

2011年,來自四川的33歲女子秦嘉儀為舞小姐,懷疑被情夫陳文深殺害,其屍體一直無法尋回,又沒有任何證人指證,加上陳文深一直否認殺人,令警方花費長達2年時間調查,終搜獲足夠的環境證據。陪審團最後一致裁定陳文深謀殺罪成。此案為香港自開埠起第一宗無屍體、無兇器、及無任何招認之下,單憑環境證供裁定謀殺罪成的案件,而兇手行兇動機始終未明。

援交16歲少女王嘉梅 頭顱被拋進大海

2008年,曾經是品學兼優好學生的16歲少女王嘉梅,為賺快錢走上援交之路,與顧客丁啟泰性交期間被殺。慘遭肢解後棄於大海、沖進廁所或棄於豬肉檔。警方在丁啟泰單位發現疑似死者肌肉,經DNA化驗後確認屬死者,最後,丁啟泰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

馬潔芝用烹煮方式對待丈夫屍體,最終被判誤殺。(資料圖片)

傅棠有外遇被妻子報復 康怡花園狠心烹屍

1988年,馬潔芝為報復結婚逾30年的丈夫傅棠有外遇,聯合弟弟綑綁對方,迫與情婦斷絕來往及勒索20萬,丈夫不肯答應,馬即在第二天把丈夫擊斃。馬為了毀屍滅跡,竟施展主婦烹任技術,先把屍體煮熟,待血液蒸發後把熟肢棄置。由始至終,警方無法尋獲屍體及任何兇器,但基於馬潔芝把殺人過程詳細道出,令陪審團相信她有殺人。不過,馬被精神病專家指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因而改控誤殺罪及判以無限期進入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