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湖山丘業主遲交資料遭票控 罰款2萬元至2.5萬元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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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嘉湖山莊非法倒泥頭引發「嘉湖山丘」,規劃署向部分涉事地段業主及負責人發通知書索取資料,惟各人未有在限期前回覆,反遭票控。被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的期間內提供資料的,共有6名被告,今日(5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各被罰款2萬元至2.5萬元。
裁判官認為涉案泥頭堆至25米高,有危險性,需盡快處理,但接納各被告在限期後已補交資料,又協助規劃署的監察填土工作,現山丘高度已大減至14米,預料7月底完成清理泥頭。但控方發現地盤周邊有泥頭,遭裁判官質疑泥頭是否只搬移到周邊地盤,控方亦指未能肯定。
被告鄧機黎﹑鄧耀榮﹑鄧偉瑩、鄧萬安、鄧達善及李錦超,未能在本年4月7日限期前,向規劃署署長提供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