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房疑為電騙集團收款案 揭騙徒屈事主犯經濟罪後又屈她犯毒品案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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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女管房涉嫌為電話詐騙集團收款,從而被控兩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八旬女事主黃安爵的口供,指她接到訛稱是中聯辦職員電話,指她涉及經濟犯罪,叫她交出20萬以表清白,事主按指示交款予一名上門收錢的「廉署人員」。惟三日後又再接來電,指她犯了毒品案件,要多繳30萬。事主在家等人上門收款,卻發現收款人竟然又是「她」。

被告曾献娣被指向八旬女事主收取騙款後還叮囑事主要保重身體。(鄧子盈攝)

由於年逾八旬的受害人黃安爵不出庭作供,控方在法庭同意下讀出黃的供詞。黃稱她去年7月23日收到自稱為中聯辦職員的電話,指她捲入經濟犯罪,黃不虞有詐,便向對方和盤托出家庭狀況、身份證號碼和儲蓄狀況等個人資料。對方聲稱要接駁到上司,警告她事件高度機密,不可向人透露,並須交出20萬元證清白。

黃便按指示,於翌日在戶口提出20萬元,並在家交予登門取款的被告曾献娣,31歲。被告接過款項後,集團還再次致電事主,叮囑她要保重身體。

指稱犯經濟罪行後三又又指事主涉毒品案

交款後的三日後,再有聲稱警官的人來電,再指黃捲入另一宗販毒案件,須交出30萬元證清白。黃便從銀行取出2萬美元(即約15.6萬港元),惟對方稱不夠,要黃再取15萬元湊數。黃的外甥女得悉事件,叮囑黃報警。黃遂在警方監察下,佯裝再要完成交款,待對方再上門收款時讓警方採取行動。

收款人再次登門時,黃認得這名聲稱是廉署職員的是同一人,即被告人曾献娣。黃指被告第一次登門時,被告曾出示過証件,並要她簽5份文件;第二次登門後又拿出兩份收據。

法官稱考慮加控被告製造虛假文書罪

法官陳廣池正諮詢控辯雙方意見,指不論被告人聲稱同樣被騙的說法屬實與否,卻有證據顯示她涉嫌假冒公職人員做假証,表示考慮加控被告製造虛假文書控罪。

被告曾献娣否認兩項串請洗黑錢罪,指她去年7月24日,將涉案的20元萬兌換成人民幣,並滙款至內地。她較早前向法庭聲稱,她曾向警員稱是被派為國家做事,惟警員沒有理會。

案件編號:DCCC1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