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批梁振英再度出信告學者傳媒 「食過返尋味」 想噤聲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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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24日)正式入高院,控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網媒「立場新聞」誹謗。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晚(26日)在梁的Facebook留言,指今年5月接受訪問時對UGL事件提出質疑及作出評論,隨即在5月18日及21日收到梁發來兩封律師信。
張達明今早(2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當時忙於律師會理事會換屆,未有時間回應,及後擔憂因其沉默,令梁誤解發法律信可讓他「噤聲」,從而「食過返尋味」,再度控告其他學者。

張達明說,作為法律學者,面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衝擊時,自己是責無旁貸。(資料圖片)

張達明昨晚在梁振英Facebook有關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的帖文,成功寫下兩段回應,合共約3,000字,被電台主持人笑說:「並非人人可以在梁振英Facebook下留言,要朋友才可以。」

張達明表示,近日留意到梁振英向鍾劍華發出兩封律師信,原因是鍾撰寫文章評論梁收取UGL的5,000萬元款項事件,他認為面對香港言論自由受衝擊時,基於責任、責無旁貸說出意見等。

他續指,5月因忙於律師會理事會換屆參選,及坦言當時顧及家人的擔憂,未有公開回應梁振英的法律信件。不過,他擔心因自己沉默了3個月,令梁振英誤解此招數奏效,令其「噤聲」,故「食過返尋味」再控告其他學者和傳媒,有感是連累鍾劍華博士及立場新聞。他表示,發法律信本身沒有法律效力,僅預示原告將有進一步法律行動,但亦要視乎個案情況。

張達明又強調,面對強權打壓時,大眾應自問「希望香港以後如何,是否想有言論自由,抑或是政府、領導人說了算,擔心提出個人意見就會收到高票。」他指,「公允評論」作為抗辯理由的規定,市民有權提出有事實根據的評論及質疑,而不會因此構成誹謗。此外,他指若鍾劍華需要為官司眾籌,他亦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