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入稟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鍾:打壓言論自由
撰文:朱幼麗 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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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早指網媒《立場新聞》刊登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所發表一篇報道涉誹謗成分,並損害其聲譽,梁今(24日)在其facebook上貼文,指他的代表律師,已入稟控告鍾及《立》誹謗。
原告梁振英,被告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和《立場新聞》。入禀狀指《立場新聞》於本月12日刊登由鍾劍華所寫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內容屬誹謗,要求法庭下禁制令禁制被告再刊登該文章。
梁振英於上周透過律師發信予兩被告,要求刪除有關的評論文章及圖片,並要雙方承諾未來不會再發表該文章,及發表公開道歉聲明,及賠償梁的法律開支及損失。又指若於過去的本周二(21日)前未有收到回覆,將會在不作另行通知下,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而梁今天在下午約3時許在其面書貼文,並稱其代表律師今天已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鍾劍華回覆稱並不擔心
鍾劍華回覆《香港01》查詢,指不擔心被控,早前已公開回應梁振英,常理(common sense)來說並沒有誹謗,或會透過眾籌打官司。他認為對方是為達到打壓言論自由的效果而興訟。
《立場新聞》著梁不要動輒以興訴噤聲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即在面書回應稱,將交由律師處理事件,並再次呼籲,梁振英作為具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不要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記協則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關注事件,並對梁振英的做法表示遺憾。記協擔心,具官職人士以誹謗為理由,向媒體及所登載文章作者興訟,會對維護香港社會言論多元、討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產生負面效果和影響;法律訴訟往往涉及龐大費用,對媒體和個別人士,特別缺乏財力者,會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
案件編號:HCA1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