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重犯「花柳全」聲稱獄中被剝奪看電視權 小額索償2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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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花柳全」的甲級重犯何毓桓,聲稱遭懲教員推落檈梯,之後反遭被罰須單獨囚禁,並被扣周薪及剝奪看電視等權利,他因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要求賠償2千元,案件今提訊。惟審裁官聽何的陳述,認為他聲稱所欠的薪酬,應未有2千元,何解釋以為小額庭也設「最低消費」,又強調他無法睇電視及踢波等也應獲賠償,官最後把案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稱失文娛活動權令身心受創
申索人何毓桓,被告懲教署。何在入稟文件指,他於今年6月10日洗澡後回工場,他稱遭職員推倒並滾落8至10級樓梯,需送院救治,之後被指襲擊職員,他指署方未有法律依據下,判他單獨囚30天,期間他看電視及文娛活動的權利被剝奪,令他身心受創,索償2千元。
聲稱周薪被減至得50元
何在庭上稱,他在工場周薪2百元,被獨立囚禁時周薪被減至50元,他指署方疑未審先判,故要入稟索償。審裁官即指,何被單獨囚禁期間只有約4.5星期,以他的薪酬,應未達2千元,他聲稱未能看電視等,其損失亦難以量化。
以為小額設「最低消費」
何即回應說,他期內被剝奪看電視及踢波等福利,認為也應獲賠償,又稱以為小額錢債索償設「最低消費」,必須索償2千,審裁官即提他追一元也可,最後準案押後再訊,讓何可更改入稟文件。
案件編號:SCTC 295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