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區議員身份用Banner賣照相館廣告 建制區議員:根本係擺我上枱
最近有市民發現北角英皇道炮台山地鐵站對出欄杆,掛了一塊照相館的宣傳橫額,橫額右上角用筆寫上炮台山區議員羅榮焜的姓名。根據地政總署發出的指引,路旁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有關資料不得宣傳任何商品和收費服務。不過羅議員向《香港01》呼冤,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橫額展示了貓頭鷹照相館的廣告,指炮台山分店新開張,提供拍履歷、入學照等化妝、攝影和修圖的一站式服務。《香港01》致電照相館查詢,職員Jason指炮台山新店在6月初新開張,本月中環、銅鑼灣、尖沙咀和炮台山分店都正進行特價優惠,以299元一張的價錢為顧客拍攝個人照,北角居民協會的居民可享額外折扣,價錢為100元第一張個人照,其後訂單按正價150元一張。費用已包括化妝、拍攝、修圖和選擇相片,大約需時45分鐘。不過,該職員對區議員橫額宣傳照相館一事就不知情。
「關於個banner設計,我事前根本唔知情!」羅榮焜接受《香港01》查詢,他解釋早前以北角居民協會名譽副會長身份,和貓頭鷹照相館洽商優惠照相的服務。他稱自己對橫額設計毫不知情,掛橫額亦並非為宣傳照相館新店。他指:「無諗過佢哋會整到個banner咁嘅樣,根本就係擺咗我上枱。我做咗區議員20年,唔通唔知咁宣傳係唔得㗎咩!」他後來接獲市民反映,就通知照相館拆除相關橫額。對於有市民指他賣橫額賺錢,羅榮焜指此乃無理指控。「啲人咁講,直頭係誇張啦,係個設計錯誤!」根據區議會網頁,羅榮焜在職業一欄寫「電視螢幕宣傳主持」,從1999年開始任職炮台山區議員,他亦在上屆區議會選舉順利自動當選。
根據地政總署發出的「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路旁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有關資料不得宣傳任何商品、收費服務,或任何收費的訓練課程和活動。雖然政府部門合辦的服務、訓練課程和活動不在此限,但須取得有關部門的書面確認。
《香港01》向梁永鏗律師查詢,他指現行香港法律並未對商業廣告下清晰定義,屬一個灰色地帶。「無話有咩指標,就代表係商業廣告。」根據食環署網站資料,職員可按照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執法。當食環署根據該條例第104C條移除經地政總署核實未經許可或不遵照管理計劃的實施指引,而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宣傳品後,可向相關違規的事涉者追討移除費用;以及考慮向事涉者提出檢控。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指,按照現行機制,食環署與地政總署會定期採取聯合行動,清除未經許可或不遵照《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實施指引)而展示的路旁非商業宣傳品。於聯合行動中,地政總署人員會實地鑑別未經許可或不遵照實施指引或不符合地政專員就有關准許施加的條件而展示的宣傳品,食環署人員遂移走有關宣傳品。食環署會視乎情況,考慮是否向相關人士採取檢控行動或追討移走費用。在接獲查詢後,食環署8月14日已派員巡查,發現有關宣傳橫額已被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