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投考政府律師 綜合招聘考試CRE中英文要求你要知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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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CRE)及基本法測試,將於今年10月6日及13日舉行,政府昨日公佈今年9月展新一輪招聘政務主任(AO)、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二級管理參議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的工作。律政司今日(3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和中文運用試卷,分別取得二級和一級成績,才可符合申請資格。

是次招聘由今天開始直到本月16日(8月3日至16日),招聘期約兩星期。(資料圖片)

考獲特定公開試成績 可獲接納為同等資格

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本月底及九月初展開。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

如申請人在取得以下英文科的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此外,中文科成績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同樣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其他可獲接納為等同成績的學歷可參閱政府網頁

律政司表示,在特殊情況下,中文能力未達標的申請人仍可獲聘,然而獲聘人數會有限。(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今日起報考 10月舉行兩場測試

律政司表示,在特殊情況下,會視乎運作需要,部分中文能力未達標的申請人仍可獲聘,然而獲聘人數會有限。律政司補充,由2008年開始,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需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並非為強制性,惟應徵者在《基本法》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於10月6日及13日在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有意報考《基本法》測試,需於今日至16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或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