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歷兩審訊訟費達3500萬 官:相信其積蓄亦所餘無幾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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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 個月,上訴庭今早(20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准減刑至12個月,付控方的訟費,亦由500萬減至100萬。法官指曾在調查上確有不合作的地方,惟也體量曾並非富有商人,只是一名服務社會近50年的退休公務員,更指他歷兩次審訊,相信他的積蓄,亦所餘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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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曾確有增調查工作
楊官又指,在審訊中,曾蔭權就一些明顯沒有爭拗之處的事宜,如黃楚標的職位及曾太與李國寶的轉帳紀錄,仍不能同意,這明顯增加了調查工作,並造成不必要開支,故同意曾蔭權需負擔部份訟費。
曾在官司後積蓄亦所剩無幾
就整個審訊而言,控方指3之1的訟費約為1400至1500萬,但同意曾蔭權只需支付300至350萬,惟楊官指曾蔭權非富豪,只是名服務香港50年退休公務員,依靠積蓄及退休金過活,經過兩之審訊後,積蓄所剩無幾,故認為他只需付100萬訟費。
料曾訟費耗逾3500萬
曾因涉及本案,已經歷兩次審訊,並分別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及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做計已花訟費已達3千萬元,而今次上訴同樣是由萬江儀代表,估計訟費亦達2至3百萬,加上要付控方1百萬元訟費,他因涉這案的訟費支出,料達3千4至5百萬元。
案件編號:CACC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