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提含「簡體字」修正案獲批 轟曾鈺成開壞先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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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批准獨立議員黃毓民可就一項條例草案提出內含簡體字的兩組修正案,被黃毓民批評開創壞先例。該修正案是由黃毓民自己提出,並預期不獲批,以證明香港法例不可繁簡兩用,不料最終獲准提出,指做法開壞先例。立法會秘書處回覆稱,「异」性配偶的「异」字,意思與「異」相通,而「异」字的字源歷史久遠。記者翻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及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亦發現「異」的簡體字寫法與「异」字稍為不同,字體上部並不是「己」,而是「巳」。
涉及的條例草案為《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黃毓民提出修訂「親屬」一詞的定義,及以「同性或『异』性配偶」取代「配偶」一字,當中的「异」字為「異」的簡體字。
民政事務局曾致信立法會,指修正案中的中英文本有意義差歧,不應受理,但沒有提及簡體字的問題;不過,曾鈺成不同意中英文本有牴觸,批准提出修正案。黃毓民指,他自己亦會否決有關的修正案。
黃毓民指,曾鈺成曾多次撰寫文章支持正體字,並信誓旦旦表示「香港使用粵語與繁體字符合一國兩制」,故質疑曾鈺成是「打倒昨日的我」。他認為曾鈺成的裁決開了壞先例,「那是否代表以後的法例都可以又簡體、又繁體呢?」他指自己會在立法會審議相關條例草案時,要求曾鈺成解釋裁決,亦會否決有關的修正案。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稱,「异」性配偶的「异」字,意思與「異」相通,而「异」字的字源歷史久遠。記者翻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及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亦發現「異」的簡體字寫法與「异」字稍為不同,字體上部並不是「己」,而是「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