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排期6月29日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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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申請終極上訴,將排期審理。(資料圖片)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09年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取11萬2千元利益,經律政司在上訴庭「追殺」成功上訴得直後,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罪成,分別判罰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陳志雲早前正式向終院提交申請上訴許可的文件。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終院已排期於6月29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預計聆訊時間為兩小時。

另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未見同案另一被告叢培崑的申請,未知是否叢自行放棄。

陳志雲被指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未經同意收取11.2萬元酬勞,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去年12月,律政司在第二度上訴後得直,區域法院法官判陳志雲罰8.4萬元,叢培崑則罰2.8萬元。

案件編號:FAMC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