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助理社團事務主任 實為警務處助理警務處長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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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7日)會見傳媒表示,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引用《社團條例》151章第8條,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他行使條例。現時社團事務主任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而作出建議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則為去年9月由水警總區指揮官升任助理警務處長(支援)的林曉彤。

現時社團事務主任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資料圖片/賴南秋攝)

主任名單不公開皆由行政長官委任 

社團事務處為警務處牌照課下一個特別的機構,主要處理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的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事務處的社團事務主任及多名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名單非公開,據了解是次局長李家超所指的社團事務主任,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本人,而是次事件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助理警務處長(支援)林曉彤負責。

根據《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任何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如要更改名稱、宗旨、幹事或主要業務地點,須在更改作出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社團事務主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曾任保安局助理秘書長 去年再升任助理警務處長

翻查警務處網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林曉彤警隊工作近30年,涉獵不同職務,包括前線指揮、刑事調查及保安情報等工作。於1989年7月加入警隊成爲警務督察,並持有公共秩序碩士學位,在其警隊生涯一直平步青雲,2006/07年間,她被借調到保安局擔任保安局助理秘書長。

其後,她於2012年晉升為總警司後,曾出任西區警區指揮官、保安部總警司以及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經驗甚廣;2015/16年,獲警隊大力裁培派往英國皇家國防學院進修,並於2016年1月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2016/17年出任水警總區指揮官,直至去年9月再升任助理警務處長(支援)。

警隊助理警務處長(支援)一職,主要負責管理支援科、警察公共關係科、交通總部,而支援科之下的正正是牌照課,轄下更是社團事務處及放債人牌照組。

社團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 以維護國家或公共安全

警方回覆表示,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社團事務主任有責任及合理地禁止任何社團的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或繼續運作。

社團事務主任是經考慮有關個案和證據後,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建議,為不影響有關人士作出申述,警方不會討論個案的細節或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