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獲准保釋期內離港 官:不認為吳會為短刑期終身做逃犯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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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文連主席吳文遠在前年立法會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投擲「臭魚三文治」,又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先後被判普通襲擊罪及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分別被判入獄3星期及4個月,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12日)吳文遠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可離開香港,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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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作人事擔保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指,吳因公作關係需離港公幹,申請更改不准在保釋期間離港的保釋條件。而社民連成員梁國雄亦願意為他作人事擔保2萬元。控方則指吳在保釋期間曾違反保釋條件,反對其申請。
官覺吳潛逃風險低
法官指,認為吳之前違反保釋條件的情況輕微,又認為他棄保潛逃的風險低,不認為他會因如此短的刑期而做終身逃犯,故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每次為期不多於兩星期,需在離港前不少於24小時及回港後不多於24小時通知旺角警署。法官又將擲三文治案的保釋金由1千元提高至3千元,及將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分案的保釋金由2.2萬元提高至3萬元。
案件編號:HCMA595/2017、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