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殺少妻案 控方質疑被告胞妹未目擊過程 指作故為兄開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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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疑因賣樓糾紛殺妻案,今(11日)於高等法院續訊,被告胞妹繼續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並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胞妹證供未能說出案發的細節,且未能講出死者如何中刀流血,質疑她根本未目擊被告與妻糾纏,認為她在作故隻為兄長開脫。被告胞妹否認說法。

被告胞妹關艷芬稱曾見被告與妻糾纏。(林樂兒攝)

被告關達儀(下稱:被告),68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6年8月13日,在大角咀惠安街2至6號一盛大廈謀殺47歲妻子鄧艮珠(下稱:鄧)。

未回答鄧為何流血

被告胞妹關艷芬(下稱:芬)下午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和法官多次追問她,為何鄧會在與被告糾纏中流血,芬只回答壓力大、很驚慌,時常惦記自己碰過凶器等。

曾否見刀說法不一

控方再問芬,有沒有見過被告房內寫有「快樂商店」的刀盒,她稱後來記起曾見過。控方質疑她之前與警方錄口供時曾否認見過,是故意向警方說假話。律師續指,曾否見過被告用該套裝內任何一把刀,芬就自稱工作忙碌,很少留在家,故沒有見過。

被告關達儀否認謀殺妻子鄧艮珠。(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無目擊爭執過程

芬作供是提及雙方推撞時曾稱,被告與鄧糾纏時,刀尖朝向被告,控方問其意思是否指鄧想用刀插被告,芬同意。控方指被告比鄧強壯,她回應其兄身材較強壯,但有病患。

控方再指她曾於錄口供時稱鄧中刀後她才出廳,認為她當時在房,並無目擊大廳的爭執過程。他質疑芬作故仔,試圖幫助其兄長脫罪,芬否認。

辯方指被告患有焦慮症,將傳召精神科醫生。案件後日(13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