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以糖果誘6歲女童 帶到廁格看著女童如廁兼非禮 判囚3年
在台灣留學的男大學生,返港期間以糖果誘拐6歲女童到商場的男廁,他並在廁格內,看着女童上廁所,並舔女童的私處。被告經審訊被裁定非禮罪成,法官判刑時透露,受害女童至今仍感到下體不適及有失眠情況,但指被告曾因嚴重腰傷而身心受創,故判被告入獄3年。
男被告李健聰(25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案情指他在去年8月28日在將軍澳新都城中心非禮女童X。
被告求情指背部曾嚴重受損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受害人創傷報告指,女童X並沒有因事件受長遠的影響。而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年少游泳時遇過意外,背部嚴重受損,亦對他有一定影響。而被告在本案發生後,沒有抗拒接受心理治療,態度謙虛,而且重犯機會不高。律師又指,本案不涉違反誠信,而女童的傷勢可能非由被告造成,請求法庭考慮被告事後向警方投案,減省警方跟進案的程序,可輕判被告。
女童患創傷後遺症
惟法官判刑時指,女童X的創傷報告顯示,X有創傷後遺的情況,會感下體不適,難以入眠,亦會感到焦慮。另一方面,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難以返回台灣繼續學業。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為3年半,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年少時遇上的游水意外,對其心理和生理的影響,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
女童回家稱不想去公園揭發
控方案情指,女童X當日在公園玩耍時,被告給她糖吃,並帶她入男廁,看著她小便,之後又舔女童的私處,然後把女童帶回公園,並交回女傭手中。女童回家後向家人稱不想再到公園玩,家人覺奇怪,追問下才知女童被侵犯及報警。
被告自辯稱女童不肯入女廁
被告自辯時卻稱,他當日見女童跌倒,他扶起女童,又覺女童可愛,故請她吃糖,並在女童要求下一同在公園玩,之後女童稱想小便,他未見女童的家人在旁,便帶女童到公廁,但女童不肯獨自入女廁,反而跟他入了男廁,又指女童是獨自在廁格上廁所,他並沒有非禮。惟法官並未有信納被告說法。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