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失內地工程師 赴港圖劫銀行「博坐長監」重囚12年
內地工程師聲稱經歷人生低潮,故於2014年愚人節期間來港假打劫「博坐長監」案,但被捕後悟出要積極面對人生,因而否認三項企圖行劫罪,惟5女2男陪審團今退庭商議4小時,裁定被告於其中一項控罪存在真正犯罪意圖,法官判他入獄12年。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用槍或炸彈打劫銀行、金舖或解款車,是非常嚴重罪行,用假槍或假炸彈亦無分別,而被告易從兵(50歲)是特別從內地來港犯案,更加重刑罰因素。法官又指被告雖然經歷失婚失業等問題,但不構成減刑理由。
另兩項控罪不成立
被告被控於2014年4月1日在牛頭角道企圖行劫兩間銀行,另在兩天後在深水埗汝州街再企圖打劫另一銀行。陪審團裁定被告在前年4月1日愚人節當天所犯的兩罪不成立。控方指被告當日從內地來港後,輾轉到了牛頭角道,並先後進入兩間銀行,他插隊向職員遞入紙條,惟第一間銀行的職員以為是廢紙,隨手丟了。第二間銀行的職員看到紙條後,來不及反應,被告已離開。及後職員才發現紙條上寫着「打(去阝)及「有炸彈」要求10萬等字,故以為是惡作劇。
被告只被裁定4月3日所犯案件罪成,他被指以同樣手法打劫深水埗一銀行,要求1萬,職員按了警鐘,被告未取錢已走。他在4月4日兒童節於深水埗被捕。
經歷四失 想來港「坐監」避世
被告自辯稱,他犯案時失業、失婚、投資失利又在澳門輸錢和欠債,萬念俱灰,想來港「坐監」避世。惟他被捕後想通了,決定要積極面對人生,並無真正的行劫意圖。
法官為案件作總結時,着陪審團要考慮控方的證供,是否能證明被告有行劫的意圖,例如被告準備了紙條,又帶備火機及酒精,他是否有意圖在必要時拿出來作威嚇等,以決定被告是否有意圖而行劫。
庭上透露,被告在湖北出生,有大學程度,畢業後任職電機工程師,他曾經歷兩次婚姻,並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名兒子,兒子現已24歲,與首任妻子在加拿大居住。被告2013年與第二任妻子離婚,亦在同年失業。
案件編號:HCCC34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