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回收商不滿土地被收回 指有違合理期望 求法庭覆核決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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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發展將軍澳數據中心,政府決定終止將軍澳第85區短期租約,而現時的租客,即10間將軍澳環保回收商亦被要求交還現時作業的土地,惟政府沒有提供合適搬遷地方,因而面臨結業。其中一名受影響的環保回收商今(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廢除政府收地決定。
申請人溫俊傑(譯音),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溫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就地政總署今年4月19日要求10個回收商交回土地的決定無效,並禁止政府收地。
為配合發展曾遷區
溫在入稟狀指,早於70至80年代,他與其餘9名回收商已在將軍澳坑口經營回收業,政府亦與他們簽定短期租約租出土地。及至1996及1998年,政府要規管回收業及發展住宅用地,要求他們遷往將軍澳86區及85區,他們亦答應。
曾答應堆填區運作不收回土地
溫指,當時地政總署的人員確認,只要將軍澳堆填區仍運作,署方不會收回地皮,惟政府現時的決定卻違反他們的合理期望。溫又補充,政府在通知他交回地皮的通知書,錯誤將他的英文姓氏「Wan」,打成「Wun」,故認為該通知書無效。
另外,溫等人亦有向政府提議,可將他們遷往粉嶺和合石地皮,政府亦表明有意在該處發展回收業,惟地政總署拒絕他們的要求。
案件編號:HCAL12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