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明報記者投訴遭警毆打 列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實

撰文:鄭秋玲 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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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前年旺角騷亂,一名《明報》記者採訪期間遭警員毆打,事後向警方報案並獲轉介至投訴警察課。事隔近兩年半,投訴警察課回覆事主表示,其三項投訴,包括兩項「毆打」及「行為不當」,最終分別列作「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原因指無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監警會已審閱並同意有關調查結果。
事主回覆《香港01》表示,多間傳媒都拍得事發片段,對分類難以理解亦不能接受,會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

明報記者在採訪旺角騷亂期間遭警毆打,投訴最終列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資料圖片)

事主在2016年2月19日投訴,指在當日凌晨約3時30分,有2至3名警務人員在一架雙層巴士的樓梯間,抓住事主的頭部並推出巴士外;在事主離開巴士後,即有6至8名警務人員以腳踢及硬物襲擊他,涉及兩項「毆打」指控;事主並投訴警方在當日無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涉及一項「行為不當」指控。

事隔近兩年半後,警方於上周五(29日)發信通知事主,指經過調查包括查問有關人員、證人及審視紀錄報告後,有關指控結果如下︰被2至3名警務人員在巴士毆打,以及不配合傳媒工作,即一項「毆打」及「行為不當」,分別都被列為「無法追查」,指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

警:會通知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提升服務質素」

至於第二項「毆打」,即被6至8名警員腳踢及用硬物毆打,被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指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但警方會將事件紀錄並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的紀律行動,以提升服務質素,以更符合廣大市民期望。

明報職工協會在fb專頁表示,對投訴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決定,該協會將去信及約見新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達不滿,及研究其他法律追討的可能。而案中事主亦表明,會要求警方及監警會覆核。

《明報》發聲明指,對調查結果深感遺憾,嚴正要求警方應更徹底調查事件;並譴責涉事警員行為,認為警方有責任保障記者採訪自由和人身安全。《明報》又稱,儘管遇襲記者已離職,但若他有進一步行動,會盡力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