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案】官將兩罪分期執行囚林林母逾15年 促虐兒罪作改革
餓至嚴重營養不良,最後成了植物人的女童「林林」,其母親王榮汶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成。該罪的最高刑罰為10年,但王最終被判入獄15年3月,乃因王仍有兩項因這事而延伸的的罪名,即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法官把這兩組控罪分期執行,至令總刑期達15年3月。但法官薛偉稱,覺目前虐兒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認為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認為有關虐兒的法例應該改革。
官早明言判最高刑罰不為過
王被控的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刑罰為判囚10年,法官薛偉成早已明言,王所犯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屬非常嚴重,而王又沒有認罪,判以最高刑罰不為過。然而,一般法官卻很少會用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
認為虐兒最高刑罰應改革
薛官今在宣讀判刑理由時,詳述了虐兒案的判刑歷史,指控罪原先最高刑罰僅2年,但1995年一宗案件,一名19歲母親,容忍男保母照顧她2歲的幼子,而該男保母卻對其幼子諸多虐待,令男童手臂折斷,身上有多個針孔及煙蒂,但因當時的最高判刑太低,該母親最後只被判入獄21月。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之後才把該罪的最高判刑增至10年。
法官又指,虐兒罪現時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但認為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需要審視,並提出有關虐兒的法例應該改革。
林林母疏忽照顧罪只囚9年半
雖然薛官早前已提過,判最高的10年刑罰亦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他在衡量疏忽照顧罪的量刑時,只把疏忽照顧罪量刑起點定為9年6個月。
妨礙司法公正罪亦須入獄5年9月
但把王因這事而延伸所犯的另一罪名,即兩項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罰分期執行,而該兩罪的刑罰為3年6個月,及5年9個月,這兩罪刑期雖能同期執行,即只需服5年9月,但與疏忽照顧罪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15年3個月。
林林腦受損至成植物人
王被指在2015年4至7月期間,疏忽照顧林林,令林林長期挨餓,且身上多處損傷,最後嚴重營養不良,並因缺氧而致腦部受損,從而令治理能力全失,至今仍處植物人狀態。王因未有對她所看管的兒童提供合適照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曾教唆孖女及丈夫說謊
她亦因事件被揭發後,要她的一對年約15歲的孖女,及當時的丈夫凌耀忠(53歲)向警方及調查人員說謊,指林林一直狀態都如此,因而裁定兩項妨疑司法公正罪成。凌亦因為同樣控罪被判入獄4年6月,而王的孖女,則未有被律政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