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被追薪津案 行管會決定續在區院作追討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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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追討近186萬元薪津。一名姓梁女子,以案件涉公眾利益為由,要求加入案件,並認為行管會不應追討款項,但遭聆案官拒絕,並下令該女子付3千元訟費。另行管會早前曾想將案轉高院審,早前亦已撤銷有關申請,並會繼續在區院追討。
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被告梁頌恆及游蕙禎,行管向向梁及游二人各追92.9,合共約185.8萬元。
指案件涉公眾利益求加入
申請加入案件的女子梁潔卿(下稱:申請人),要求以第三方身份加入法庭,聆案官問她與此案是否涉個人利益,她多番回答此案關乎公眾利益,又指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地有不少案件,准他人以第三方介入案件,又指本案判決會影響公眾利益,而立法會和議員屬僱主及員工關係,認為即使員工出錯,僱主亦應保障員工。
官駁回申請並下3千元訟費令
惟聆案官即駁回其申請,行管會律師亦就是次聆訊要求3000元訟費,申請人認為費用不合理,又稱她曾於外資大銀行及曾參與法律工作,但官最後仍頒下訟費令。
行管會撤回案件轉高院申請
另外,行管會早前指本案控告梁及游二人,涉及金額逾一百萬,要求案件轉高等法院審,但聆案官認為分兩案向梁及游二人各自追討會較合適。行管會早前已撤回要求案件轉介高院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J 44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