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女經理認欺詐銀行1.27億囚10年 稱因挪用20萬被前女政協勒索
渣打銀行一名女經理,因為曾挪用前女政協聶海燕戶口內20萬元,聲稱之後一直遭聶敲詐,不斷把大額費用傳至該聶的戶口,並在短短4個月內,轉賬1615萬美元(若1.27億港元)。女經理今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今判刑時斥被告違反誠信,令公眾對本港銀行制度失去信任,亦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故判處被告需就8項欺詐罪入獄10年。
女被告劉勵,54歲,被控於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8月5日,從兩個暫記帳戶,轉帳共約2230萬美金到前星島集團董事及前山東政協聶海燕的戶口。
銀行及時截回615萬美金
案情指,被告是渣打銀行尖沙嘴分行高級營運及服務經理,她在案發期間,先後4次指示下屬,從兩個暫記帳戶,轉帳到聶的戶口,而其中一筆615萬美元的款項已遭即日轉回,實質涉案總額為1615萬美元。
聲稱曾偷聶20萬後被威脅犯案
被告在警誡下稱,聶海燕自1997年起成為她的客戶,她曾在聶的戶口偷取20萬港元,之後聶威脅會對她家人不利,要她將大額金錢轉帳至聶旗下戶口。被告又承認,曾偽造職員要求轉帳的文件。
被告在渣打工作30年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遭聶威脅勒索,她接受公司調查時有作出招認,至令涉案金額未被蒸發。被告在渣打銀行工作30年,丈夫有病患長久沒有工作,她是家中經濟支柱。今次事件後相信也難以再在銀行界立足。
官指被告令公眾對銀行體制失信心
法官判刑指,被告利用了銀行及同事對她的高度信任,偽造文件以欺騙同事作出轉帳。當被其他同事問及有關轉帳時,被告便訛稱金錢借予其他分行或公司的金融罪案調查部正在調查有關轉帳,做法令公眾對銀行的制度失去信任。
被告犯案只為隱暪曾偷聶錢
法官又指,被告原本只挪用聶20萬元,遭聶發現後便開始不斷被敲詐。被告有足夠機會向上級匯報事件,但被告一次又一次就範,目的只為繼續隱瞞她第一次挪用款項的罪行。而銀行能及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凍結聶的戶口,未有蒙受損失,只是純粹幸運。考慮被告認罪,及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法官終判處被告入獄10年。
渣打銀行去年入稟高院向被告及聶索償,該筆現存在聶戶口的金額現被凍結。聶至今未有因本案被檢控。
案件編號:HCCC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