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被追薪津案 行管會想轉高院審 聆案官稱不乎效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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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二人追薪185.9萬元,然而委員會的律師指因金額逾100萬元,要求案件轉高等法院審理,今向聆案官提出申請,惟聆案官卻質疑此舉只會衍生更多訟費,建議分成兩案向游及梁二人各追92.9萬,並叫行管會再作考慮。
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被告梁頌恆及游蕙禎。
原告律師今向聆案官申請把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惟聆案官認為,若把本案以分案形式處理,似乎更合乎成本效益。原告律師稱也曾考慮過,但似乎會出現更多步驟。聆案官叫律師再與行管會商討,並把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作指示。
案件編號:DCCJ 44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