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羅旭瑞指信託有聽其母指示 包括不合理地批款予康瑞

撰文:鄭嘉如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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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案今(11日)續審,二子羅旭瑞開始作供,他認為雙親才是信託的「話事人」,又指信託一向會聽羅老太指示,包括不合理的要求,如曾無息批出一筆3千萬美元款項予四弟康瑞。惟滙豐的律師卻質疑旭瑞並無參與成立信託,如何得悉雙親的意願,旭瑞即稱他對父母作風非常理解。旭瑞接受盤問時,顯得有點不耐煩,更不時提高聲線反駁和打斷辯方律師提問。

次子羅旭瑞出庭作供。(歐嘉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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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瑞認為雙親才是信託的話事人

二子羅旭瑞於下午開始作供,他在盤問下指,於1984年至1989年其間,與家族只有很少聯繫,故沒有參與成立信託時的討論。羅旭瑞指他認為滙豐信託的酌情權,一直只是法律字面上的條款,雙親才是是信託一向的「話事人」。

滙豐曾跟指示批3千萬美元予康瑞

而至2016年,滙豐信託董事總經理Paulina Lau 亦有聽從老太的指示行事,即使當中有一些在他看來不明智的決定。他舉例指,2008年羅老太要求信託批出3,000萬美元予羅康瑞周轉,而老太又要求豁免30天冷靜期,並不就款項收取利息。旭瑞指,雖然滙豐曾建議收息,惟最終亦聽從老太指示。

曾分1.63億予羅家子女

辯方律師提到,滙豐信託在財產管理有酌情權,但羅氏老夫婦於1988年簽署一份無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則指滙豐信託須依羅氏夫婦指示行事,如其中一方去世,則須跟從仍在生的一方指示。滙豐信託又曾於2009年向衆羅氏子女分配共1.63億美元款項,羅旭瑞亦從中獲分配790萬美元。

指豁免書只是法律形式

律師又問羅旭瑞,子女獲分配金錢時,是否曾簽署承認滙豐信託任何時候有持財產分配的酌情權,旭瑞稱,這只限於大家滿意和不傷害任何人(as long as everybody is happy and it hurts nobody),又指簽署承認酌情權的信件,只是法律字面上的需要。

羅旭瑞又一再強調,滙豐信託實際上一直依據他雙親的指示管理資產。旭瑞稱,曾有太多銀行家或律師接觸他開設個人信託基金,並以意向書形式控制信託,而豁免權只是法律形式,因為如委託人無權指示信託,則無人會願意將資產交給信託保管。

指雙親意願要確保信託為鷹君最大股東

辯方律師又問旭瑞,如他並無參與成立信託,他如何得知雙親意願是要家族信託保持其作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而二人過世後,則由衆子女一同透過信託共同持有鷹君最大控股。 旭瑞回答稱,他非常了解父母作風,反問律師說:「世界上有甚麼人會將整個帝國放進信託之內,又不確保自己持有資產的最大控制權?」

他續指,家族於鷹君的控制權是絕對關鍵。當辯方律師指旭瑞並未提出有效證據支持此說法,旭瑞則指這是常識,因為信託內唯一資產,是鷹君的股份。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