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官指唐琳玲或不符申請法援資格 申請法援有何要求?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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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35歲)因涉嫌在庭內拍照,或涉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已決定要盡快處理案件,惟為了讓唐有公平審訊,也為她安排與法援職員見面,唐卻稱若安排律師資格不乎,會寧願自聘律師,陳官即透露,根據唐報稱的收入,她其實並不乎合申請法援的條件。事實上,根據法律援助署的要求,雖然沒有限制申請人的國籍,但必須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才會獲批。

唐琳玲因涉在庭上拍照惹官非,官為安排唐與法援人員見面。(資料圖片)

非香港居民也可申請

法律援助署的網頁稱,法援的使命,是為確保所有提出合理法律訴訟的人士,或是抗辯人士,都不會因經濟能力,而無法得到公義,有關援助也不限於香港居民,任何涉及法律程序的人,都可以申請。惟也要必須經過署方的經濟及案情審查,由署方決定是否獲批。

須通過案情審查才會獲批

申請人無論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可申請法援,但必須通過案情審查,或是經署方審定合理的訴訟。就刑事案件而言,法援只協助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以至各級上訴法院的案件,若案件只是在裁判法院審理,則由各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負責。

梁國雄曾透露他早前就懲教署要男犯留短髮的司法覆核案件,他除獲法援外亦需承擔部份訟費。(資料圖片)

個人財務資源限額30.2萬元

即使通過案情審查,各申請人亦必須通過經濟審查,才合乎資格獲批法援。而經濟審查的標準,是指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並不超過財務資格限額(即港幣302,000元),才會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

但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了限額,而法律援助署署長(署長)認為給予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義,也可豁免財務資源的限制,惟必須按照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繳付相對的分擔費用。

法援署計算個人的經濟能力,一般會循以下的公式:

個人豁免總額:根據申請人及受他供養人數目,所定下的金額,就一名沒有任何受養人的申請人而言,可扣減6,220元,愈多受養人,扣除款額會愈高,最高有六名受養人,可扣除款項達27,950元。這數字會隨消費物價指數每兩個月調整一次。

而可動用資產,即申請人可動用的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股份及物業等。但有些資產則可獲豁免,如自住物業、傢俬及用具、衣物及營生工具等。

若申請人年滿60歲,可動用資產可獲扣減302,000元。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亦曾多次申請法援就《人權法》及憲制有案件申請法援。(資料圖片)

涉《人權法》或公民權利案件可酌情豁免

若申請人所涉案件是涉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申請人的案件亦有理據可依,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署方會視乎情況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