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晨旅遊前總裁宋衛民 被指私下發10萬獎金給自己 被入稟追討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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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星晨旅遊行政總裁宋衛民,被指在星晨任職期間,多次在沒有取得董事會准許下,私自發放獎金,從中取得近10萬元,又報銷另外近10萬不合資格報銷的費用,遭星晨旅遊入禀高等法院追討損失及賠償。
原告星晨旅遊有限公司,被告星晨前行政總裁宋衛民(下稱:宋)。宋於上年9月被公司揭發相關行為後,11月已被辭退。
報銷14萬與業務無關費用
星晨旅遊在入稟文件指,星晨在2016至2017年間經營有困難,一直開源節流,但宋在2016年4月至7月間,沒有取得董事會的准許下,6次向旗下員工發放獎金,又為自己發放了約10萬獎金。另外宋又向公司報銷了近14萬,當中涉及吃飯及買禮物的費用,但與星晨業務無關。
涉擅自加大與妻醫療保險額
除此以外,宋亦涉私吞深圳一旅遊公司對星晨近5萬9千元人民幣的還款,又擅自加大自己與太太的公司醫療保險額,亦將公司一部7人車以低過市價售出,令公司損失9萬元。星晨指宋的行為違反職務,損害公司業務和利益。
案件編號:HCA12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