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扣分制】熊永達建議︰要改革應設營運牌照 甚至要求穿制服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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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香港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今早(21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扣分制將所有服務質素問題,都歸咎於司機,難免令業畀不滿,怨言中不乏批評當局未應要求打擊「白牌車」,而反被針對。
不過熊永達認為,扣分制只是針對屢犯不改的司機,但政府要改革,建議應增設的士營運牌照,當「管巴士、小巴咁管囉。」營運牌照可設置不同條款,達致扣分制的效果。
當的士是巴士、小巴管理
熊永達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做法,逐步收回所有的士牌照,重新發牌時設條款,涵蓋到「扣分制」的18項要求,但牌價高昂,料政府未必採取該做法。故他認為,增設的士營運牌照,當是「管巴士、小巴咁管囉。」如要持有200架的士,才能申請營運牌照,並由當局評核收費水平等,甚至可以要求司機穿制服,達到「個客開心」的服務質素。
惟他認為,當局應考慮清楚的士在本港運輸的角色,如是否為了舒緩交通堵塞,會否在較繁忙及難繞離的路段設公車專用道路,可方便的士載客後駛離,以解決拒載客問題等。他認為,服務質素有問題,責任不完全在司機,要改變1.8萬架的士服務質素,須由當局牽頭,指很多車主都願意為司機購買醫療保險及提供退休保障等。
政府建議的扣分制基於現行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作藍本,當中擬從24條現行規例中,揀選18項違規行為列為扣分制違例制度,包括6項屬較嚴重違規,如濫收車資、毀壞或更改的士咪錶等,一律扣10分。
較輕微的有8項,如遊蕩、將車輛停在的士站以外的地方等,建議扣5分。餘下4項包括司機未有保持個人整潔及衣着適當,在車內或車上吸煙及無理延誤行程,以及在晚間沒有亮起的士燈箱等則建議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