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許智峯事件入稟 指EO記錄議員如廁時間及次數涉侵犯私隱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去女保安局行政主任(EO)手機一事,今(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郭指政府派人到立法會監視議員,連如廁時間和次數都記錄,涉干擾議員工作,要求該些官員禁止在立法會內自由活動。
+1
指記錄如廁次數剝奪議員私隱
申請人為郭卓堅,兩答辯人依次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保安局禁毒專員余呂杏茜。
郭在入稟狀指,政府派員到立法會大樓內監視議員,甚至記錄如廁次數及時間,令議員受壓及被滋擾,剝奪議員私隱,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不得干預議員工作的規定,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官員,如非列席會議或代表政府發言,其餘時間不可在立法會自由活動。
案件編號:HCAL7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