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循4方面調查港獨問題 包括刑事罪行條例

撰文: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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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回應《人民日報》文章,稱將考慮以《刑事罪行條例》處理港獨問題。(資料圖片)

《人民日報》發表文章促香港律政司引用《刑事罪行條例》,向主張港獨的黨派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出席活動後,避答相關問題,惟下午終就此事回應,而且與人民日報的觀點不謀而合,指律政司現正循4方面考慮如何處港獨問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

袁國強透露,4方面即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他強調港獨違反《基本法》,亦是大是大非問題,因此律政司將會嚴肅處理,亦會按正常程序,包括交由執法機關調查,並待調查報告完成後採取行動。

涂謹申:叛逆罪須涉嚴重暴力威脅 楊岳橋:刑事罪行要動機及實質行為配合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必須涉及嚴重的暴力威脅,否則不能以此罪控告,但他指如有組織無法按《社團條例》註冊,仍自稱負責人或繼續運作,則有機會觸犯法例,相信律政司不會胡亂控告,可則只會造成反效果。而本身是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則指,刑事罪行要有動機及實質行為配合,如果只是言論,看不到干犯任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