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兩電向民間購再生能源 每度電$3至$5 料10年回本
港府與中電及港燈簽訂新的利潤管制協議分別於今年10月及明年1月生效,當中包括要求兩電以補貼性上網電價,向住宅或工商用戶購買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政府今日(17日)就兩電引入「上網電價」公布細節,以每度電3至5元向民間回購可再生能源電力,較現時中電每度電1.154元、港燈每度電1.125元的平均浄電價高約4倍。
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料於十年內回本,但環境局提醒,個別系統是否可以於十年內收回投資成本將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電價將每年檢討,兩家電力公司將於未來幾個月公布有關各項計劃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
兩電都表示會配合政府於新協議實施後推行新項目,推動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發展。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就指,發展再生能源對電費影響低於1%。
按發電容量購電 每度電3至5元
環境局文件顯示,上網電價的價格將按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容量的大小而定,每度電3至5元。當局指,價格釐定是考慮到獨立顧問研究結果,並與電力公司商討。
系統發電容量 | 價格 |
適用例子 |
等於或小於10 千瓦 | 5元 | 村屋屋頂 |
大過10 千瓦但不超過200 千瓦 | 4元 | 一般建築物屋頂,例如於機場警署及灣仔政府大樓的有關系統 |
大過200 千瓦但不超過1 兆瓦 | 3元 | 相對較大型的太陽能光伏系統,例如於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的有關系統 |
料於10年內回本 每年檢討電價
環境局指,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能夠於大約十年內,收回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以及其安裝、運作和保養的費用,不過,個別系統是否可以於十年內收回投資成本將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此外,上網電價價格將作每年檢討,有關價格將適用於在訂定期限內開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相應可再生能源系統,直至另行發布更新價格為止。
在個別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整個使用期內,或直至2033年底(以較早者為準),該項目所收取的上網電價價格將為項目開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時所適用的上網電價價格。較早安裝有關系統的投資者甚或可在上述回本期完結之後獲得回報。
賺取電價或要交利得稅 環境局建議豁免住宅戶
環境局又指,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及《稅務條例》(第112章)的有關規定,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個人必須申請商業登記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而透過出售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予電力公司而獲得的任何應評稅利潤或需被徵收利得稅。雖然個人在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而需要繳交的稅款應該不多,但為鼓勵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環境局認為應修訂法例從而為個人豁免上述有關規定。環境局現正研究有關事宜,並會適時按既定程序提出修訂法例建議。
兩家電力公司將於未來幾個月公布有關各項計劃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
環保團體350香港聯絡主任古偉牧認為,每度電5元的電價吸引。「總比買收息股好,不如做一些對環境好的事。」他解釋,按立法會文件,以樓面面積約70平方米的香港典型村屋為例,裝機容量為1.6千瓦的小型天台太陽能光伏系統,造價為5萬至5.5萬元計算,此系統每年可生産約1560度電,相當於本港家庭平均用電量的1/3。以5元一度電回購時,每年可賺取7800元,回本期可縮短至7年。
古偉牧提醒,參考外國例子,電價會隨年份遞增而下調,他呼籲市民盡快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以賺取最高回報。
綠色和平亦認為政府以10年內回本的原則釐定上網電價水平,及按照項目的發電規模制定不同價格,做法合乎國際經驗,相信有助增加經濟誘因,吸引市民安裝可再生能源設施。
能源諮詢委員會成員、世界綠色組織行政總裁余遠騁則認為上網電價方案「中規中矩」。他解釋,電價比澳門每度電3.9至4.8元澳門幣高,而回報期亦較外國的20年短一半,有一定吸引力。不過,惟礙於本港地理環境,加上屋宇署規定屋村太陽能板不能高於1.5米的限制,料計劃初期,反應不會太熱烈。
集團有物業天台裝有太陽能發電板的信和置業執行董事楊光坦言太陽能發電成本高,技術較落後,因此是「必蝕」,不過他認為不應以商業模式看待太陽能發電,因此即使要蝕,但也一定要做:「不要斤斤計較。」至於兩電回購的電價水平是否吸引,他指每人的回本期都不同,因此對此不評論:「只要幫得到,都應該做。」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當局估算上網電價對整體電價影響不足1%,甚至更低。被問及太陽能板的高度限制會否有機會放寬。他稱正和相關部門商討,期望一方面在現有的條例、設施或管制下,推動小型的環保及釋熱設施,另一方面需考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