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促港府控港獨 袁國強避談 鄭耀棠:必須要做
撰文: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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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副主任楊健、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與鄭耀棠等人於今日(4月23日)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對於《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港獨分子組黨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認為律政司須考慮引用條文並採取法律行動,袁國強僅稱:「遲些再講這件事。」鄭耀棠則認為組黨及自決公投均是分裂國家行為,不能姑息,認同律政司及政府應著手研究引用現有法律條文以作出控告,「必須要做,一定要做。」
《人民日報》海外版一篇文章,引述法律界人士指,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認為律政司須詳細研究並考慮是否就此採取法律行動。袁國強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會如文章所講作出考慮及行動,僅稱遲些再講這件事。而鄭耀棠則認同文章所言,組黨已是「具體行動」,因已形成自決、港獨,甚至成立「香港共和國」等目標,既不屬言論及學術自由範圍,也抵觸《基本法》相關條文,「已經進行分裂國家的行動。」
【指港獨分子組黨已犯罪 《人民日報》促律政司研究採取法律行動】
對於是否認為應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鄭認為23條「遠水不能救近火」,而政府有責任明確澄清,並盡快研究應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控告港獨人士組黨,不能姑息有關行為,但不認同政府回應慢,因「(港獨思潮)都是最近的事。」
他續稱,港獨思潮勢成水火,自決公投也是其中一種分裂國家行為,又指「一國兩制」是由主權國家賦予,並非某些人「自決得到」。至於近日有泛民新生代提出修改《基本法》,鄭雖說《基本法》任何時候都可以修改,但反問對目前的香港是否有利,「如果動搖《基本法》根基,你修改,他們(中央政府)也可修改,對香港有無好處?要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