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24周流產胎無法取火葬許可 議員批法例落後 無顧父母感受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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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懷孕多少周,胎兒仍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在現行法例上,醫管局視不足24周的流產胎兒「非死胎」,拒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使家長無法為不幸夭折的胎兒尋找食環署提供殯葬或火化服務。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今日(13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現時醫管局將不足24周的死胎視作醫療廢物處理,沒顧及死胎父母的感受,批評法例落後。他倡政府及早修例,並設立珍惜花園,讓父母可把胎兒火化後的骨灰撒在花園上,進行生命教育。

張德康指,業界支持修例容許火化24周下流產胎兒。(資料圖片)

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張德康於節目中表示,在國際定義把24周或下的流產胎兒視為無機會存活、非死胎。他指,業界不建議重劃24周胎兒定義為小產的界線,但支持修例容許火化24周下流產胎兒。

張續稱,在過往一年都遇到兩至三位家長盼領回流產胎,惟現行法例不容許醫生為24周或下的胎兒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使食環署無法為不幸流產胎兒作火化。他說,醫生願意配合父母,但在現時條例下,父母無法找到合法化方法處理殮葬,作為醫生對此亦感到為難,倡政府修例處理現時困局。

譚文豪說,醫管局在行政上可把流產胎和其他醫療廢料分開,以更人道的方法處理。(資料圖片)

譚文豪:醫管局可以更人道的方法處理流產胎兒

每年有接近1萬宗24周以下嬰兒的流產個案,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說,醫管局在行政上可把流產胎和其他醫療廢料分開,以更人道的方法處理。他倡政府及早修例,並設立珍惜花園,讓父母可把胎兒火化後的骨灰撒在花園上,以作生命教育。

他稱,港大過往曾有研究顯示,經歷流產的婦女中在流產後有顯著心理困擾,建議政府為不幸流產的父母提供情緒支援服務,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