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12年間多次違規改股權結構 通訊局嚴重警告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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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有線電視在未經通訊局批准的情況下,由2003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2日這12年間多次改動其股權結構,因而違反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條件第10.1條的規定。通訊局認為,有線電視作為持牌機構,有責任遵照相關規管要求,採取合理的審慎措施,盡力在完成其股權變動前取得通訊局的批准。儘管有線電視把違規情況歸咎於前任員工的疏忽,但通訊局認為上述疏忽屬管理層嚴重失誤。經考慮有線電視違規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和性質、類似先例及有線電視的申述後,通訊局決定就上述違規事項向有線電視發出嚴重警告,促請其嚴格遵守相關的牌照條件。
港台及無綫違《電視節目守則》
此外,通訊局亦審議了三宗投訴個案,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包括香港電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有關反水貨客示威活動中,一名女子以胸部襲擊一名警務人員罪名成立,未有包含女主持以外的多方面意見;無綫新聞中,錯誤報道某候選人於去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當選;無綫《東張西望》有關升降機事故報道中,錯誤比較兩組升降機事故的數據。前兩宗通訊局發出強烈勸諭,最後一宗則發出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