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最後三警獲批上訴許可 全部七警准提上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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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於2014年佔領運動執勤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人被判囚兩年。高院早前已批准四名被告的上訴許可,今(23日)亦向餘下三警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批出定罪和刑期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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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提上訴許可申請的三名上訴人:白榮斌(43歲)、陳少丹(32歲)及關嘉豪(33歲),他們早前已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今日亦全獲批上訴許可。
原審官憑上衣手套認人有可能出錯
聆訊時,代表白榮斌的律師爭議原審法官有可能認錯人,因為上訴人案發時穿着粉紅色及灰色間條上衣,細看下間線中還有一條幼細紅線,但新聞片卻看不見紅線,間條的比例亦不一致。
上訴庭法官倫明高指,辯方在原審時沒有提到辯認上衣這個問題,所以他不能作出新的事實裁斷,但他認為原審法官主要依賴上訴人的上衣和手套認人,當晚很多執勤警員都戴着手套,原審法官有可能在認人上出錯,故批出定罪上訴許可。
憑鞋認人亦有可爭辯之處
至於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其律師質疑認人程序不公平,二人在不自願情況下接受單對單認人,原審法官不應接納,又稱原審法官依賴二人所穿的鞋子在新聞片段中辨認他們,但當日很多警員都穿着同一款鞋。法官倫明高認為,原審法官依賴鞋款辨別上訴人,有可能出錯,亦批准二人上訴定罪。
案中被告49歲的總督察黃祖成、30歲的高級督察劉卓毅、43歲的警長白榮斌、39歲的警員劉興沛、32歲的陳少丹、33歲的關嘉豪及37歲的黃偉豪,去年2月14日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同被判囚兩年。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