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凌晨換路軌發噪音 被定罪罰款1.5萬元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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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去年晚上進行更換路軌工程,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環保署作出檢控。公司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罰款15,000元。
環保署去年5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堅尼地城的電車總站凌晨進行更換路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經調查後,發現工程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規定,在凌晨未獲許下處理瓦礫,於是按《噪音管制條例》作出檢控。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內,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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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指出,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工程。若部分工序須在限制時間內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建築噪音許可證後,嚴格按規定進行工程。工程期間並需落實消減噪音措施,如在工地加設圍板、隔音屏障等,以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市民的影響。